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会关心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以及具体的条件。下面将详细为您解答。 首先,逮捕后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这类刑罚,说明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就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有机会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就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总之,逮捕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