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达后能否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被下达了逮捕令,我们很担心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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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令下达后,理论上仍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虽然逮捕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但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例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突发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不过,最终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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