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执行回执是否需要到派出所建档案?
我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收到了执行回执。我不太清楚这个执行回执需不需要拿到派出所去建档案,也不知道建档案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不建档案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就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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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人执行回执是否到派出所建档案这一问题,是需要建档案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建立取保候审执行档案的职责。 派出所建立档案,主要是为了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这些档案记录着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比如是否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等。这样做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案件进展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若不按照规定建立档案,可能会导致对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监管缺失,影响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所以,取保候审人执行回执是要到派出所建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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