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结果没忍住就潜逃了。现在我想主动去投案,但是不知道这种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去投案的情况,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为自首,心里很纠结,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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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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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自首的概念。自首,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接下来分析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的情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有遵守规定的义务。当被取保候审人潜逃时,其违反了相关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不过,之后其又主动投案,如果同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否构成自首需要综合判断。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本身就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潜逃行为是对这种控制的逃避,其投案只是回归到原本就应当处于的司法控制状态,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而潜逃后的投案缺乏这种主动性的实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认定为自首。虽然犯罪嫌疑人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但后来的投案行为仍然体现了一定的主动性。其在潜逃后主动回到司法机关,并且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核心要件。从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也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潜逃后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一些法院会认定为自首。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投案,但在供述中有所隐瞒或者避重就轻,或者潜逃时间较长、造成了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等情况,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定为自首。总之,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没有绝对的答案,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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