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判1年是否还要收监?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法院判了1年有期徒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会不会被收监啊?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后续会怎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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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最终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是否会被收监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则需要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如果法院宣判后,罪犯剩余的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要被收监到监狱服刑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暂时不收监。比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满足这些条件的罪犯,即使被判处了1年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需要立即收监,而是在监外执行刑罚。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还是要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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