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民事责任。从通俗意义上讲,民事责任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当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时,比如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情况,导致银行遭受损失,银行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要求该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违规放贷的工作人员对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违反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金融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规放贷的工作人员,监管部门可能会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等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关系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包括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总之,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可能面临的责任是多方面的,具体承担何种责任要根据违规放贷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