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应受理,破产清算组有哪些职责?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清算,但公司财产状况比较混乱,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这种财产状况不清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申请会不会被受理?另外,一旦申请被受理,破产清算组具体有哪些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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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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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应受理以及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基本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对于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应受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财产状况不清,只要符合上述破产原因,法院一般也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这是因为法院在受理阶段主要审查的是破产原因是否存在,而不是财产状况是否清晰。财产状况不清可以在后续的破产程序中通过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明。例如,在一些企业突然陷入经营困境申请破产时,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财产状况一时难以理清,但只要满足破产条件,法院不会因为财产状况不清而拒绝受理。 接下来看看破产清算组(在新的破产法中称为管理人)的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具体来说,接管财产资料是基础工作,只有全面接管才能开展后续的调查和管理工作。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有助于明确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为后续的清偿方案制定提供依据。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开支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债务人在破产期间随意处置财产。管理和处分财产则是管理人的核心职责之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合理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法律程序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可能存在的纠纷。而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让债权人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参与重要事项的决策。总之,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涵盖了破产程序的各个方面,对于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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