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管辖?
我有个公司经营不下去要申请破产,不知道该向哪个 级别的法院提交申请。是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来管破产案件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怕找错法院浪费时间,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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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案件。对于破产案件来说,确定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很重要,这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正确、高效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这是因为基层法院更接近企业所在地,便于对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也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例如,一个在某个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小型企业申请破产,通常就由该地区对应的基层法院来管辖。
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这是因为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复杂,中级法院在审判能力和资源方面更有优势,能够更好地处理这类复杂的破产案件。比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者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它们在市级甚至省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其破产案件一般就由中级法院管辖。
所以,要确定破产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管辖,关键要看企业是在哪个级别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如果是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一般由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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