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否由中级法院管辖?
我有个公司面临破产,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申请破产。听说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管辖,是这样吗?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我的公司破产该找哪个级别的法院来处理。
展开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破产案件并非一概由中级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管辖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对于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例如,一些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机关是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类公司的破产案件很可能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比如,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其登记机关是市级甚至省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那么它们的破产案件可能就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此外,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破产案件就一定由中级法院管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