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和追讨的清算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和追讨的清算程序和步骤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在实践中,清算组一般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企业的财产管理、业务经营等事务。清算组在成立后,要刻制清算组印章,开设银行账户,以开展后续的清算工作。
接下来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需要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要求未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范围和债权数额,为后续的债权清理和追讨工作奠定基础。
然后开展对外债权清理。清算组要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账册、合同协议等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企业的对外债权情况。对于每一项对外债权,要详细记录债务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形成原因等信息。同时,要对债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凭证不完整等问题。在清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债务人存在破产、注销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之后是债权追讨。清算组在完成对外债权清理后,对于确定的对外债权,要及时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或者无力偿还,清算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追讨债权。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清算组要积极收集证据,配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工作,以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清算组可以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债权分配。当清算组通过各种方式追讨回债权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清算组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债权分配,确保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总之,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和追讨的清算程序和步骤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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