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逃债包括了哪些情形?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在不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欺诈手段,制造破产假象,以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破产逃债包含的一些常见情形: 隐匿、转移财产。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破产逃债情形。债务人会将公司的财产偷偷藏起来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比如,将公司的设备、资金等暗中转移到关联公司或者个人名下,让公司表面上看起来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财产。比如,将价值100万的房产以10万的价格卖给他人,使得公司的资产大量减少,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债务人提前偿还某些特定债权人的债务。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关系,通过提前清偿,让这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受到损害。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债务人故意编造不存在的债务,或者承认虚假的债务。比如,和他人串通,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增加公司的债务,从而减少可供分配给真实债权人的财产。这种行为同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破产逃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进行约束和制裁。债权人发现这些情形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