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好多债务要还,像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啥的,我也不知道该先还哪个后还哪个。想问问破产清算的时候,偿还顺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个底。
展开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明确偿还顺序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合理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工资和相关福利是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涉及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这部分的清偿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正常运转。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比如企业的供应商货款、银行的无担保贷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有多个,而破产财产又不够全部偿还,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此外,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破产企业存在担保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是因为担保债权是基于债务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而成立的,债权人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