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有哪些法律特征?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可能要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下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有哪些,还有公司破产有啥法律特征,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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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主要是指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情形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处置,以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和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其次是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接着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之后是财产变价与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是公司破产的基本前提。这里的“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当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时,就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第二,存在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一般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而公司破产程序是为了公平地保护多个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资不抵债时,需要通过破产程序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统一分配,以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


第三,公平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要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主体特定。在我国,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总之,了解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和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对于面临破产困境的公司及其债权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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