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变价有哪些相关规定?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将非金钱形态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 变价方案的制定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也就是说,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先由管理人制定,然后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如果债权人会议未通过该方案,那么由人民法院来裁定。 ### 变价出售的方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这表明,通常情况下破产财产变价通过拍卖进行,但如果债权人会议有其他决议,则按决议执行。而且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整体或部分出售,特殊财产要按国家规定方式处理。 ### 变价出售的时间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适时”意味着管理人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财产性质等因素,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破产财产价值的时机进行变价,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 变价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债务人在其他企业的投资权益进行变价的,应当依法进行转让。对于一些不易保管、易贬值的财产,管理人可以在征得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同意后,提前进行变价处理,避免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减损。 总之,破产财产变价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