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企业老板,最近店里开展了以旧换新的活动。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要怎么处理,是按新货物的销售额计税,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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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旧换新业务中,增值税的处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税务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这里的销售额一般是指不含税销售额。比如,商家销售一台新的手机,价格为5000元(不含税),顾客用旧手机来换新,旧手机作价500元,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要按照5000元的销售额来计算,而不是4500元(5000 - 500)。 不过,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有特殊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在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中,是可以扣除旧金银首饰的作价来计算销售额的。比如,顾客用一条旧的金项链作价2000元,换购一条新的金项链,新项链价格为3000元,那么商家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为1000元,就按照1000元来计算增值税。 所以,一般货物以旧换新按新货物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算增值税。企业在进行以旧换新业务时,一定要准确按照规定处理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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