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在税法上该怎么处理?
我开了家电子产品店,最近搞以旧换新活动。但我不知道在税法方面该怎么处理这些业务,是按新货物销售额计税,还是有其他算法?有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呢?实在拿不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在税法上,对于以旧换新业务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于一般货物的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在计算增值税时,要按照新货物的销售价格来计算销项税额,不能因为回收了旧货物就从销售额中扣除旧货物的价款。例如,某商场销售一台新电视机,价格为5000元,同时回收旧电视机作价200元,消费者实际支付4800元。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应按照5000元来计算,而不是4800元。 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回收的旧金银首饰还可以进行再加工等处理。比如,消费者用一条旧的金项链作价3000元,换购一条新的金项链价值5000元,消费者实际支付2000元,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就按照2000元来确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企业应将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回收旧货物所支付的金额作为成本进行核算。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