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公告期限是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听说要进行公告,但不清楚这个公告期限是多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破产重整公告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期限是固定的,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应对公司目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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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公告期限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这个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困境,可能面临破产时,为了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经营方案等方式,使企业恢复生机的一种法律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对于破产重整的公告期限,虽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重整程序规定一个独立的、和受理破产申请公告完全不同的期限,但通常重整程序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进行的。一般来说,法院在作出重整裁定后,也会参照上述规定及时进行公告。从司法实践来看,通常也是在裁定作出后的较短时间内完成公告,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能够及时知晓重整信息,从而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总体而言,破产重整公告期限一般是在相关裁定作出后的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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