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给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啥样的,都包含哪些方面的补偿,具体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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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一个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补偿标准。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明确,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补偿金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处于优先地位。 总之,破产企业职工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相关,并且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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