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未申报的进项税额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客观原因,那么企业应报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继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企业就可以继续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但如果不属于客观原因,而是企业自身疏忽等主观原因导致未申报进项税额,按照规定,通常就不能再申报抵扣了。所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重视进项税额的申报工作,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避免出现未申报进项税额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