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

我最近打算和朋友签一份借款合同,但是不太清楚借款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我想知道这些特征会对我和朋友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有什么影响,还有了解这些特征对签订合同有什么帮助,能不能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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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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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首先,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借款的所有权就从贷款人转移到了借款人手中。借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笔借款,这与一些只是转移标的物使用权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有明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借款人获得借款后,在一定期限内对借款拥有完全的支配权,这体现了所有权的转移。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作为使用借款的代价。当然,也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情况,即双方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这表明了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 再者,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其他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书面合同也是解决纠纷时的重要证据。 了解借款合同的这些基本特征,对于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合同特征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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