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市不跨省是否可以续上?
我之前在省内A市工作,缴纳了一段时间社保,现在到省内B市工作了,不知道之前在A市交的社保能不能在B市续上,手续麻不麻烦,会不会影响我之后享受社保待遇,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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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市不跨省通常是可以续上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不同险种在续接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方式。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对于医疗保险,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跨市不跨省的情况下,一般在新就业地重新参保即可,原参保记录不会影响新参保地的权益享受,且部分地区可能已经实现了省内统筹,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所以,只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转移接续手续,社保跨市不跨省是能够续上的,并且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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