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哪些基本特征?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特征,它就像是商标的“个性标签”,能让消费者将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如果一个商标缺乏显著性,就很难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例如,直接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往往不具有显著性。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强调了显著性对于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其次是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这意味着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只有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这是商标保护的核心内容,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再者是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一个具有良好声誉的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可以进行转让、许可使用等,这也体现了其价值属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最后是竞争性。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在市场竞争中,商标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吸引消费者,提高市场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