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了解哪些基本常识?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需要了解的基本常识。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其次是协议离婚的流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有以下步骤: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同时,也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总之,协议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离婚过程合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