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追责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追责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就明确了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如果未按照此规定进行备案,就可能面临追责。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指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就包括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而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与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密切相关。施工合同备案是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的重要保障,若未备案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等后续管理工作,进而依据此条例被追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合同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虽然该法律没有直接针对备案追责作出规定,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如果因为未备案而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损害了合同相对方或者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受损方可以依据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例如,若未备案导致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正常执行,给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也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相关要求。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若违反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来监督施工合同备案情况。一旦发现未备案情况,会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若逾期仍未整改,就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建筑工程参与各方都应重视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