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鉴定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伤残等级鉴定是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划分依据,这对于确定赔偿标准、保障伤者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残等级鉴定是依据伤者的身体损伤情况、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判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目前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标准。 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伤残等级。它意味着伤者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简单来说,伤者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长期照顾。比如,植物人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等情况通常会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的伤者,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与一级伤残相比,伤者的情况稍好一些,但仍然需要大量的医疗和护理支持。例如,重度智能减退、双侧眼球缺失等。 三级伤残的伤者,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此时,伤者在日常生活中仍有较大困难,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像截瘫肌力 3 级、面部重度毁容等情况可能会被评为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的伤者,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四级伤残意味着伤者的身体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会面临诸多不便。例如,单肢瘫肌力≤2 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 级等。 五级伤残的伤者,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伤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医疗支持,但基本生活可以自理。如一侧前臂缺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况可能符合五级伤残标准。 六级伤残的伤者,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与五级伤残相比,伤者的功能障碍程度相对较轻。例如,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等。 七级伤残的伤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伤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仍能进行一些基本活动,但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手除拇指外,其他 2 - 3 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 八级伤残的伤者,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此时,伤者的身体损伤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相对较小。如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 1/2 以上者等。 九级伤残的伤者,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伤者基本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便。例如,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等。 十级伤残是相对较轻的伤残等级。伤者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虽然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伤者的生活质量。比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等。 总之,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伤者在进行鉴定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