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继承,就是指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文为公司在合并、分立时的债权债务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公司合并为例,当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时,原公司的债权就如同原公司拥有的财物一样,会自然转移到新公司名下。比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有一笔债权,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丁公司后,乙公司就需要向丁公司履行债务。而原公司的债务也同样如此,新公司要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要求新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分立的情况,原公司分立成多个新公司后,这些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对债务承担连带债务。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全部债权,而分立后的公司不能以债务只应按比例承担为由拒绝。不过,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债权债务继承的具体操作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进行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公司合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需要通知债权人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