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仲裁协议,当时想着有纠纷就走仲裁。可后来发现裁决结果好像不具有约束力,我就有点懵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签的仲裁协议还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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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约定好,如果之后有了纠纷,就交给仲裁机构来处理。而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只要仲裁协议具备了这些法定内容,且不存在《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那么仲裁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 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仲裁程序严重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但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并不必然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效力是独立判断的,它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目的是赋予仲裁机构管辖权来处理纠纷,而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对纠纷处理的结果。即便仲裁裁决最终不具有约束力,也不能否定双方最初达成的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合意。所以,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不具有约束力时,仲裁协议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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