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罪和出罪的依据是什么?


入罪和出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概念。入罪,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出罪则是判定一个人不构成犯罪。 在我国,入罪的主要依据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些犯罪对主体有特殊要求,比如贪污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比如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而出罪的依据也有很多。一方面,如果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自然就不能入罪,这是最基本的出罪理由。另一方面,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定的出罪事由,比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证据不足也可能导致出罪。在刑事诉讼中,控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证据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总之,入罪和出罪都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