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穿透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企业,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听说有合伙企业穿透纳税这个说法。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合伙企业穿透纳税的依据是什么,依据这些规定我们该怎么正确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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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透纳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穿透纳税是指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种纳税方式的核心在于将合伙企业的所得穿透到合伙人层面进行纳税。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伙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经营组织,它并非像公司那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并不在合伙企业这个层面进行纳税,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由合伙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明确,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合伙人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其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合伙企业需要准确核算经营所得,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将所得分配给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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