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公司在北京市,目前面临破产情况,对于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这方面一头雾水,不太清楚有什么规定和流程。想了解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的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比如移交对象、程序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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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了规范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工作,妥善安置职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那些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像企业的学校、医院、托儿所等。这些资产的存在,更多是为企业内部员工或周边社区提供社会服务,而不是直接创造经济价值。 对于移交的范围,主要涵盖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食堂、浴室、娱乐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在企业破产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移交。 关于移交的程序,一般来说,破产企业需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清查是确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数量,评估则是确定资产的价值。在完成清查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将资产移交给合适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通常是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或其他有能力管理这些资产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过程中,也同样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职工、接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移交过程中出现纠纷,相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调解则是由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达成一致;诉讼是在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时,通过法院来判决。 总之,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为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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