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款?
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发现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把房款要回来,要是能退款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还有能不能要求一些赔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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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买卖双方间的合同为可撤销或无效,购房者自知晓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之后,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若合同有效,购房者便无权要求退款。因为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须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如欲追回已付款项,购房者需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比如,开发商将一套房子卖给了甲并收取了房款,之后又把这套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甲无法取得房屋,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退款、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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