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来详细介绍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北京市,就是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乘以6个月得出具体数额。这部分赔偿主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比如火化费、骨灰盒费用、墓地费用等相关开支。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一位职工生前月工资为5000元,他的配偶每月可领取的抚恤金就是5000×40% = 2000元。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受地区差异影响。以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基数,乘以20就能得出具体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它的目的是对死者家属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帮助家属缓解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困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死者家属。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明确且有法律依据的,旨在保障工伤死亡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合理的经济补偿。家属在申请赔偿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材料,以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