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起诉是否会成为失信人?


在探讨欠钱不还起诉后是否会成为失信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失信人”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时,这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 如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此时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会成为失信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对债务人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而要将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其中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欠钱不还被起诉后,并不会直接成为失信人。只有在债权人胜诉且获得生效判决,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同时符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时,才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