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标人有哪些禁止事项?

我准备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但是不太清楚在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要是不小心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投标失败甚至面临法律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投标人具体有哪些禁止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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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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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投标人的禁止事项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禁止事项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这意味着投标人之间不能私下达成协议,通过抬高或压低报价等方式来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比如,几个投标人约定好,其中一个报高价,其他报低价,从而让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这种行为就属于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能存在不正当的勾结行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关键信息,投标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调整自己的投标策略。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行为,行贿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招投标失去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后,通过降低工程质量等方式来弥补损失,从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最后,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如,借用其他有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业绩、资质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禁止行为,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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