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具有哪些约束力?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最近重整计划获得了批准。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到底对哪些方面有约束力,是只对公司有约束,还是对债权人、股东等也有约束呢?想了解一下它具体的约束范围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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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是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约束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债务人需要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各项事务,例如按照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债务,落实企业的经营方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这意味着债务人必须切实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各项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债权人需要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方案和清偿方案来行使权利。即使部分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表决时反对重整计划,但只要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他们也必须受该计划的约束。《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就保障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避免个别债权人的反对影响整个重整程序的进行。 再者,对股东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重整计划中,可能会涉及股东权益的调整,比如减少股东的股份或者要求股东追加投资等。股东需要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配合相关调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必须完全按照重整计划行事,但在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权益通常需要服从企业整体的重整安排,以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也有影响。《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债务调整或减免,债权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有的法律关系向保证人及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 最后,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也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人民法院在批准重整计划后,需要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按照计划履行义务。管理人在监督期内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重整计划的要求进行处理。总之,经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是一个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各方利益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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