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能不让女方迁户口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好了她要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她一直拖着不给。现在她想把户口迁走,我就不想让她迁,想用这个办法让她把抚养费补上。我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我这样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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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抚养费的支付和户口迁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阻止其迁户口。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 其次,户口迁移主要依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迁移户口的条件和程序,只要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并不以是否支付抚养费为前提。也就是说,户口迁移的管理和抚养费的支付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和民事法律范畴。 所以,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抚养费问题,而不能以阻止迁户口作为要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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