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债权债务需要公示吗
我最近在考虑接手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但是对于转让股权过程中债权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示出来呢?要是不公示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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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转让股权时债权债务不是必须要公示。 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即使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原则上没有改变,所以不是法定必须公示。 不过,在股权交割过程中,出让人基于诚实守信原则,有责任对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进行妥善充分的揭示。出让人需要向受让人提供有关目标公司债务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完整和详尽报告,使受让人能够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估,从而准确判断是否接受股权转让以及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如果转让人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向受让人充分披露既有债务或潜在债务等重要信息,这将被视为违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当行为,违反了出让人关于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有《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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