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否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在借名买房的情形中,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但拥有书面协议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所谓借名买房,指的是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如限购政策、贷款条件限制等,借用他人名义来购买房屋,而房屋产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出名人的名字,从物权公示的角度,外界会认为出名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借名买房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约定,但口头协议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实际购房人很难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因为口头协议没有客观的载体来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诉讼过程中,出名人可能会否认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实际购房人若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而书面协议则不同,它能够明确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具体约定,比如实际购房人支付购房款的方式、房屋的实际使用和处分权、出名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当出现纠纷时,书面协议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保障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除了书面协议外,实际购房人还应注意保留其他相关证据,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的签订过程、房屋的装修和使用情况等。这些证据可以与书面协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进一步增强实际购房人主张权利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借名买房必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但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实际购房人最好与出名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