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到底怎么区分。之前听说有个案件,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打伤了,最后判的故意伤害罪,但我觉得也有可能是故意想把人杀死啊。我就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界限到底在哪,依据什么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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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界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比如,甲和乙发生冲突,甲一气之下用棍棒打伤了乙的胳膊,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像丙蓄意用刀将丁杀害,这就是故意杀人。 区分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如果犯罪人只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并不想剥夺对方生命,即便最终导致对方死亡,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比如,A和B因琐事争吵,A随手拿起一个硬物砸向B,本意只是让B吃点苦头,没想到B因头部受伤过重死亡,这种情况通常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要是犯罪人主观上就是要结束对方的生命,那就是故意杀人罪。就算最终被害人没有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例如,C为了报复D,准备了毒药并给D喝下,D因及时就医才保住性命,C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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