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两年分手,交给女方管理的钱能否要回?
我和女友同居两年,工资一直交给她管理,现在分手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可她不愿意给。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种交给女方管理的钱能不能要回来,具体要依据什么判断?
展开


同居两年分手,交给女方管理的钱能否要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这笔钱形成的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如果是借贷关系,也就是男方把钱交给女方只是让其暂时保管,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约定或者有其他能够表明借贷意图的证据,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分手后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归还这笔钱的。例如,双方曾明确约定这笔钱只是暂由女方保管,男方在需要时可以随时取回等情况。 如果是赠与关系,比如在恋爱过程中,出于表示爱意和自愿奉献的目的,男方将钱交给女方,且这种给付没有显著超出双方实际经济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那么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男方通常难以要回。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等情形除外。在赠与的情况下,女方取得财物是基于男方的自愿给予,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 此外,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生活花销,那么在分手后,一般也难以要求女方返还。因为这部分钱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不存在返还的基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