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


当楼房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同情况可以找不同的部门来解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保修期内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楼房出现质量问题,你可以首先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他们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若开发商不履行保修义务,你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他们有权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责任。 其次,若过了保修期,对于一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此时,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等组织相关业主进行申请。 另外,如果楼房质量问题涉及违反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则对整个建设行业进行管理。他们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楼房建设符合规划和建设标准。 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他们会介入调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如果与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就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你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