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纠纷中,举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和对方在合同是否履行上有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证明合同有没有履行,是我还是对方呢?我想了解一下确定举证责任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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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里,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确定这个举证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举证责任的基本概念。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合同是否履行的纠纷中,一般情况下,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说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把货物交给了乙,那么甲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件事。甲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很多,比如货物的签收单,上面有乙或者乙授权的人签字,这就说明乙收到了货物;或者运输单据,能证明货物已经发出去并且到达了乙所在的地方;还有付款凭证,如果乙支付了货款,也能从侧面证明合同在履行。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乙有先履行的义务,像先支付定金,而甲主张乙没有履行这个先履行的义务,那么这个时候,甲就不需要证明乙没付定金,而是乙要证明自己已经付了定金。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合同履行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在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确定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同时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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