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叫做拆迁安置过了?

我家之前房子被拆迁了,当时给了安置房和一些补偿款。现在又有地方要拆迁,工作人员说我属于拆迁安置过了,不能再享受相关政策。我不太明白,到底啥叫拆迁安置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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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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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了,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或家庭已经经历过一次房屋拆迁,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得到了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安置做出了规定。当政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等形式。一旦被征收人接受了这些补偿方式,并且完成了相关的安置手续,就意味着拆迁安置已经完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拆迁安置过了。 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对一片老旧小区进行拆迁改造。被拆迁的居民和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拿到了一笔补偿款用于购买新的住房,或者被分配到了新的安置房,这就属于拆迁安置过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再次遇到拆迁时,就不能重复享受相同的拆迁安置政策。因为拆迁安置政策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房屋被征收后生活不受太大影响,而不是让同一主体多次受益。所以,如果之前已经得到过妥善安置,后续就需要根据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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