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值税时残疾人相关内容怎么填?


在增值税申报中,涉及残疾人的填写内容,主要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填写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即征即退项目”相关列次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同时,企业还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该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实际享受的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选择对应的代码和名称进行填写。这里需要准确选择,以确保能够正确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企业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人的残疾证、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虽然这些材料不需要在申报时一并提交,但税务机关可能会在后续的核查中要求提供。 如果是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在填写申报表时,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 总之,无论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还是残疾人个人从事相关劳务,在增值税申报时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申报流程进行填写,以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