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不同点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情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它们的差异。 首先,从概念上看。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比如,爷爷去世后,在遗产还没分割时爸爸也去世了,那么爸爸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就会转由爸爸的继承人(如爸爸的配偶、子女等)来继承。 其次,二者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遗嘱继承强调的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指定的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所指定的这部分遗产就不能由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同样可以发生转继承。 再者,二者的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数的限制,像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可以。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二者的死亡时间节点不同。代位继承中,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最后,二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其继承的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而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仅是被转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还包括被转继承人本身可能已经实际取得的遗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些法律条文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