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争议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件中,明确举证责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提出请求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例如,员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请求,那么员工通常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确实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就要求员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倒置给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员工主张是工伤,而公司不认可时,公司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员工在很多时候难以获取关键证据。比如,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考勤记录等通常由公司保管,要求员工去获取这些证据可能存在困难。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仲裁庭或法院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推断。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件中的举证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员工主张工伤而用人单位否认时,举证责任倒置给用人单位。双方都应积极履行举证义务,以确保工伤赔偿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