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了一个污染环境侵权的案子,我作为受害者,不太清楚在这类案件里,我和被告分别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比如我要拿出什么证据,被告又要证明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对于污染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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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环境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基本概念。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污染环境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类案件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害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二是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工厂排放污水,而附近居民出现了健康问题。居民只需要证明工厂有排放污水的行为,以及自己身体出现了不适等损害情况。 而加害人(也就是污染环境的一方)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他们要证明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方面,要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情况。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污染,且加害人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损害扩大,那么加害人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另一方面,加害人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证明受害人的损害不是由自己的污染行为造成的。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这两点,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因为在污染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获取到加害人污染行为与自己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而加害人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为了解,更有能力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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