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撞人致死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路上被一辆公车撞了,司机逃逸,后来听说撞我的人当场死亡。我现在身体多处受伤,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车所属单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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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车撞人致死时,单位可能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车通常是用于单位的工作事务,司机驾驶公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所以在公车撞人致死的情况下,单位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家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的补偿;丧葬费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受害者家属精神痛苦的抚慰。 其次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公车撞人致死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刑事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但单位可能会面临一些间接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单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比如公车日常维护不善、对司机的安全教育缺失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民事赔偿中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比例。同时,单位也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例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总之,公车撞人致死时,单位在民事方面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虽不直接承担,但可能因管理过错等面临间接影响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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