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人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
在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是行政单位的人,发生事故后直接逃逸了,我因此受了伤,车辆也有损坏。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怎么赔偿我?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是他个人赔还是单位也有责任?
展开


行政单位的人肇事逃逸,赔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肇事逃逸者必须对其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负责。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多方面。医疗费用方面,包括受害者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实际支出。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一般按照实际误工天数和收入标准来计算。护理费则是如果受害者受伤需要专人照顾,护理人员的费用,根据护理级别和市场行情确定。交通费就是受害者因就医、处理事故等产生的交通支出。若逃逸行为致使受害人死亡,逃逸者还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受害者有过错,那么肇事逃逸的行政单位人员通常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从赔偿主体来看,一般是肇事逃逸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该行为是在其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那么行政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替代赔偿责任,之后单位再根据内部规定向肇事逃逸者追偿。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倘若肇事逃逸者无力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或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借助拍卖肇事逃逸者的财产来填补这部分亏空。总之,受害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