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停车撞人如何判责?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一辆公交车停车时撞到了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公交车停车撞人的责任是怎么判定的?是公交车司机负全责,还是我也可能有一定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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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停车撞人事件中,判责是确定各方责任比例的重要过程,通常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判责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行为责任原则,即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谁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交车司机在停车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比如未观察后方情况、违规停车等行为,从而导致撞到行人,那么司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因果关系原则,需要判断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如果行人本身也有过错行为,比如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且该行为与被撞有因果关系,行人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公交车停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后续按照法律程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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